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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2019 年 10 月 31日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提请注意: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登记注册

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 《承诺书》 。

变更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 代表: 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 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注销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清算人成员备案: ( 1)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分支机构

设立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变更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注销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 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3、原《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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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中财仁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5月,公司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标,以财税服务及财务大数据处理为已任,并通过审计服务、社保代理服务等,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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