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业务流程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皙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
令)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经办业务
所有办理社保登记的相关报表、各类凭证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规格均 为A4纸,以下不再赘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参保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叫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 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 入单位信息;或从“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 -“程序下载” -“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厂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 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 记数据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 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营业执照或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份),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 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后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全月工作曰均可办理。
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审核环节。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 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证通平台(yzt.beijing.gov.cn),通过“证书服务”一 “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抟办理 窗口办理“北京-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 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两表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和“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 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 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査询管理”中 的"申报信息状态査询”模块査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二、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一)使用社保企业版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现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 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工作许吋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 (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中国己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台港澳人员: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 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 超过50周岁女干部: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书》、《干部履历表》等)。
- 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本项业务推荐通过社保网上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 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一、人员调入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 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社保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 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
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出“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 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査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反馈导入成功后,单位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中断失业”人员的调入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1.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中 选择“外区转入/本区转入/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 “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参保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2.申报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二、人员调出
推荐社保网上平台办理
- 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同第一、(一)、1项
- 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个别人还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 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 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同第一、(一)、3项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或者手工填报相关表格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一、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 在“个人变更登记一减员”模块中,“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 因”选择“死亡”;
- 在“数据交换一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 存储介质;
- 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 “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 通过“报表打印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二、经办机构审核
(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式2份外,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2.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 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五、个人信息变更
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申报、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 填报三种方式办理。(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可全月办理〕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一)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 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 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 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 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 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 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 参保单位通过“査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査询”模块査询申报操作结
- 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 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 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 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 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 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2、3项重新进行操作。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基本信息变更
1.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 一 “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2.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査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点击“数据采集” 一 “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2.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 的定点医院。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三)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一)变更项目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 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四、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变更定 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睬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式2份,无需再提 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3‘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二)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⑴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⑵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⑶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件或该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外埠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需提交干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 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吋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三)办理反馈
除需要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
六、参保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能够从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业务必须从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如需进行审核请携带以下材料:
1、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2、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③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或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有关部门的批准书;
④社保缴费: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复印件;
银行缴费:变更后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原件(包含附表)。
(2)变更法人: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注册地址: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银行信息: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社保缴费: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复印件;
银行缴费:变更后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原件(包含附表);
(5)变更缴费方式:
(一)银行办理手续及材料
与开户银行(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 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银行提供安排),或者与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复印件1份。
(二)经办机构手续及材料
除二(一)中所需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 一 “表格下载” 一 “社会保险登记”,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pdf文档)2份,加盖单位
公章。
2.进入“办事指南” 一 “单位登记” 一 “用人单位信息变更”一“表格下载”, 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就像选择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一样,持卡就医均可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如只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一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则无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后即可办理:如果参保人除河北燕达医院外,还选择本市以外其他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则仍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己在全国异地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除外)。
八、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 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二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提供材料
1.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筑施工企业社保网上平台首页“下载专区” 一 “表格下载” 一 “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加盖总包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 四-4)一式3份。
三、缴费方式和办理时间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15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四、缴费地点
承包单位应5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跨区的, 由承包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九、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用人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待遇前为其办理领取待遇账户和参保人手机号码 等信息釆集,以确保其及时在自选的代发银行领取相应社保待遇。此项业务可通过社 保网上平台或社保企业版办理,推荐使用“社保网上平台”。
一、社保网上平台办理
(一)选择银行代发人员
1.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
2丨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姓名,点击“确定”,显示出该人员信息,录入 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还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提交”。
(二)选择发放方式
1.点击“网申系统”界面左侧“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
2.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查询”,在界面下方“待采集或变更的待遇支付类信息”中录入除手机号码以外信息,选择相应待遇发放方式,填报完信息点 击“保存”、 “提交”。
3.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木信息变更”模块,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点击“保存”、“提交”。
(三)办理结果查询
1.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查询管理” 一 “申报信息状态查询”,输入参保人身 份证号后,点击“查询”。
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 功”即完成操作;如“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 “导入失畋”,需按前述步骤重新操作。
3丨操作成功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二、社保企业版办理
(一)界面登录
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玴子系统一普通单位版”图标,在“用户 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化!!!丨!!)和口令(默认0,点击“数据采集”,进入企 业版软件界面。
(二)选择银行代发人员
1.点击“基本信息管理” 一 “个人信息修改”模块,录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 输入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口,点山“保存”。
2丨点击“数据交换” 一 “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选 “新报盘”。点击“査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生成 格式为的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 么清。
3丨参保单位携带存有报盘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 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三)选择本单位发放
1.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总采集”模块,输入参保人公民身 份号码(或派位号),点击“査询”,“社保待遇领取方式”选择“单位代发”,点 “」.“保存”
2丨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总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 选“新报盘”。点击“査询”,确认无误后选中信息,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 并导出格式为丨如I的报盘文件,携带报盘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 息变史登记表》〔-式2份)到经办机构窗口审办理。
十、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表格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 V载专区”―“表格下载” 一 “社会保险登 记”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 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二、办理程序
(一)退休预审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式2份到社保经办 机构办理“退休预审”手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二)五险在职减少和医疗保险退休增加
用人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增加表》-式2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和《基本医疗保 险视丨|彳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各1份、申请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到丨1:保经办机构办 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在职减少和叹疗保险退休增加手续。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
匕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0作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退休登记手续次月15曰 起从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娃本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一)报表规格
报表及所需衬料复印件均为八4规格(不得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内容需机打或者 黑色签字笔手工埙写,不得涂改;复印件应使用八4纸居中复印,内容应清晰"丨见,并 在笮位名称处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 上中.位经办人、劳资负责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十一、工伤职工转移
己申领工伤保险待遇1-10级、己办理工伤登记农达等级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 抚恤金待遇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转移至新单位发放的,需到社保经办权I构办理丨 11关手
续。
一、提交材料
1.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式5份)原件1份。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丨人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丨转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1份。
1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范提供系统生成的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因工死亡 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10》复印件1份。
巧.转出单位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1份。
6.转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注意事项
(一)转移手续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工伤职工原单位办完工伤关系转出后,应及时与新单位进行交接,并签订《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付料交接单》,告知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关系转入手续。
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工伤保险关系转移衬料交接单》需到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3.应及时办理职工《工伤证》的变更。
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
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
(二)报表规格
1.报送材料需使用A4纸。
2.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3.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三、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十二、参保单位整体转出、整体转入、注销业务
1、办理吋间:每月23日--27日(财务接收完账户分配数据后才可以操作)。
2、所需材料:
(1)单位整体转出: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办理转出月上月的社会保险月报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2)单位整体转入: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由转出区县审核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一份;
③转出区县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社保缴费: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复印件;
银行缴费:《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原件(包含附表);
(3)单位注销:
①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书面申请〔其中必须包含确认本单位位职工所有社会保险均已支付到位等内容);
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注(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撤销批文的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办理注销月上月的社会保险月报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史登记表》。
注: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十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备注:
- 参保人员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一表格下载”模块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 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就医须由单位在网上申报"在职长期驻外”模块,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发布日期: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