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1.“十三五”时期北京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团结奋斗、砥砺前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北京这座伟大城市的发展正在发生深刻转型。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首都功能持续优化提升。牵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深入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成为全国第一个减量发展的城市;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首批市级机关顺利迁入,大兴国际机场建成通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2019年经济总量达到3.5万亿元,人均GDP2.4万美元,劳动生产率超过28万元/人,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批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获批,营商环境连续两年全国第一。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存量金融风险有序化解,新增金融风险有力遏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建立完善“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机制,围绕“七有”“五性”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进展顺利。扶贫支援任务圆满完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首都规划体系得到历史性深化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即将完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实现,北京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面临环境日趋复杂,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首都北京与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联系更加紧密。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必将进一步提升北京的国际影响力;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首都新发展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托;“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能量进一步释放,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为首都新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需求催生勃发,国家支持北京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首都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深入实施,对优化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国内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各种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也明显增多,在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和疏解减量背景下,创新发展动能仍然不足,高科技领域“卡脖子”问题日益凸显,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压力加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任重道远;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要胸怀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深刻认识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首都新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首善标准不断开创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3.到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北京要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展望二〇三五年,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将显著增强、“四个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更加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需要,成为拥有优质政务保障能力和国际交往环境的大国首都;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力、竞争力、辐射力全球领先;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加成熟,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一核”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市副中心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区,推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构架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基本建成,平安北京建设持续巩固拓展,韧性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彰显文化自信与多元包容魅力的世界文化名城;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碳排放率先达峰后持续下降,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基本建成;市民“七有”“五性”需求在更高水平上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健康北京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4.“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引擎,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5.“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严格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等重大原则,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正确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始终把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作为首都发展的全部要义来牢牢把握,将“四个中心”“四个服务”蕴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加突出创新发展。在减量发展背景下,坚持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路子,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需求,巩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更加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牢牢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以减量倒逼集约高效发展,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两翼齐飞,增强与天津、河北联动,构建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更加突出开放发展。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双控”“三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容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大国首都底色。
——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紧围绕“七有”目标和市民需求“五性”特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更加突出安全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系统构筑安全防线,妥善防范化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6.“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首都发展要求,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坚持战略愿景和战术推动有机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机统一,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首都功能明显提升。中央政务活动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国文化中心地位更加彰显,国际交往环境及配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
——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疏解非首都功能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型,“轨道上的京津冀”畅通便捷,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劳动生产率和地均产出率持续提高,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数字经济成为发展新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持续壮大,服务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均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开放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明显提升。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垃圾分类成为全市人民自觉行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碳排放稳中有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北京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民生福祉明显提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健康北京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教育、社保、住房、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治理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迈出新步伐。基层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社会治理总体效能持续增强,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平安北京建设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
7.全力做好政治中心服务保障。严格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功能疏解、搬迁腾退,推进老城重组,优化核心区功能布局,营造安全、高效、有序的政务环境。加强中南海—天安门广场、长安街沿线、玉泉山及周边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严控建筑高度,强化安全保障。优化中央政务功能布局,推进国家功能区建设。持续降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建筑、商业、旅游“四个密度”。完善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四个服务”相关体制机制。
8.扎实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围绕“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持续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建设人文北京。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和首都高端智库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聚焦建党100周年等历史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实施北京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善之区。深入实施北京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建设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北大红楼)、抗日战争(卢沟桥和宛平城)、建立新中国(香山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片区,打造全国一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文明创建工程,发展志愿服务,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注重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保护好两轴与四重城廓、棋盘路网和六海八水的空间格局,扩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统筹做好文物保护、腾退开放和综合利用。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推进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加强老字号传承创新,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传承、保护和利用,建设好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中国长城博物馆和大运河博物馆。推进琉璃河西周燕都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加强“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建设好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国际级文化展示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建设博物馆之城。积极发展实体书店,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京城。建设新型网络传播平台,打造全国标杆性区级融媒体中心。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办好文化惠民活动。补齐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区、城市南部地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短板,打造一批文化体育新地标。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效率,促进公共文化供给多元化、服务方式智能化。
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打造更多网红打卡地。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化运营管理,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文化科技产业集群。持续深化国家文创实验区建设,推动设立文化发展基金、文创银行,用好文创板平台,建设版权运营交易中心和艺术品交易中心,培育头部文化企业,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做强北京国际设计周等品牌文化活动,建设设计名城。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建设,促进优秀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举办历史文化名城论坛、中国大运河文化带“京杭对话”等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文化交流,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
9.加强国际交往中心设施和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进一步增强外交外事活动承载力。扎实推进雁栖湖国际会都扩容提升,建成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启动建设第四使馆区,完善大兴国际机场、城市副中心等地区国际交往服务功能。加强国际交往功能区周边综合整治和环境提升,完善商务等配套功能。规划建设国际组织集聚区,争取一批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专业机构落户。加快国际会展业发展,建设新国展二三期,启动大兴国际机场会展设施建设。承办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国际会展、国际文化旅游活动,持续办好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等品牌活动。加快推进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建设,建设国际语言环境。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与国际友城交往,深化民间交往合作。
10.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制定实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建设科技北京。办好国家实验室,加快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进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推动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布局建设,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量子、脑科学、人工智能、区块链、纳米能源、应用数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统筹布局“从0到1”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聚焦高端芯片、基础元器件、关键设备、新材料等短板,完善部市合作、央地协同机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通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绿色通道。
推进“三城一区”融合发展。进一步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提升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研发能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发挥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作用,率先建成国际一流科学城。进一步突破怀柔科学城,推进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成运行,形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打造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进一步搞活未来科学城,深化央地合作,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引进多元创新主体,推进“两谷一园”建设,打造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进一步提升“一区”高精尖产业能级,深入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义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承接好三大科学城创新效应外溢,打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区。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带动作用,设立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创30条”等落深落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能级。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支持在京高校和科研机构发起和参与全球重大科学计划,办好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等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落实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积极培育硬科技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四、牢牢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1.持续推动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落实中央“控增量”“疏存量”政策意见,动态完善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完善功能疏解引导和倒逼政策。完善央地联动疏解机制,主动配合支持部分央属市属资源向河北雄安新区等地疏解转移。持续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有序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保留一定重要应急物资和城市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严格落实人口调控责任制。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推动腾笼换鸟,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12.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牢固确立绿色发展定位,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打造便利可达的城市滨水生态体系,建设潮白河生态绿带,创建大运河5A级景区,推动和天津、河北通航。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推行绿色建筑,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坚持一年一个节点,每年保持千亿以上投资强度,全市各方面资源优先向城市副中心投放。建成行政办公区二期,实现第二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迁入,带动更多功能和人口转移。高标准运营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一期,谋划建设二三期。建成综合交通枢纽、三个文化设施、通州堰、六环路入地改造、人民大学通州校区、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等项目。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确保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精彩亮相。围绕“3+1”主导功能谋发展,大力建设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台马科技板块和中关村通州园等片区,办好网络安全产业园,打造高端商务、文化旅游、数字信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吸引一批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央企、市属国企等优质资源落地。推动老城双修,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抓好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推动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引导适宜产业向北三县延伸,打通道路堵点,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优化居住、养老等配套布局。
13.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北京“一核”辐射作用,带动环京重点地区发展。坚持把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建成“三校一院”交钥匙项目,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规划建设,推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合作。唱好京津“双城记”,加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推进北京空港、陆港与天津港的融合。大力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积极推进京雄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推动铁路客运和货运外环线建设,推动过境货运功能外移,推进丰西、双桥编组站外迁。加快京滨城际、京唐城际、京港台高铁(丰雄商段)、城际铁路联络线等轨道交通建设,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深化区域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支持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津冀布局,加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创新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入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就业、养老、社保等政策衔接,完善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体制机制。
14.高标准完成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任务。全面落实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主动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应对准备,成功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高质量完成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赛事组织、场馆运行和外围保障,提升筹办工作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坚持“三个赛区、一个标准”,统筹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医疗、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做好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媒体运行等工作。精心策划组织火炬传递、开闭幕式等文化活动。依据疫情变化调整办赛策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加强冰雪运动队伍建设,提升冰雪运动竞技水平,带动市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提升智慧城市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规划推进场馆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建设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和奥运博物馆,打造值得传承、造福人民的双奥遗产。协同建设京张文化体育旅游带。
五、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建设特色与活力兼备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15.抓好“两区”“三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互联网信息、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金融、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医疗、专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全力打造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探索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高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商务服务、高端产业三个片区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开放。强化“两区”政策联动,实现“1+1>2”的效果。持续扩大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际影响力,组建全球服务贸易联盟,建设服务贸易特殊监管区,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展会。办好中关村论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与科技成果发布、展示、交易的重要平台。举办高水平金融街论坛,打造国家金融政策权威发布平台、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宣传展示平台、服务全球金融治理的对话交流平台。
16.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北京智造”“北京服务”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以头部企业带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一链一策”定制重点产业链配套政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方向,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保持制造业一定比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智造产业集群。巩固现代服务业优势,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大力发展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加快数字货币试验区、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银行保险产业园、基金小镇、金融安全产业园等建设,支持各类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应用,发展全球财富管理。激发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活力,发展全国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商务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提升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化水平,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和行业联盟。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织密便民商业网点,着力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抓好“米袋子”“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发展种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智慧农业、精品民宿,建设一批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17.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加紧布局5G、大数据平台、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赋能改造。实施应用场景建设“十百千工程”,率先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冬奥园区、大兴国际机场等区域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场景。鼓励线上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发展。加快企业数字化赋能,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数字领域法规与政策体系,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政务数据分级分类、安全有序开放,保障数据安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18.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加消费有效供给,推动消费向体验化、品质化和数字化方向提档升级,大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做优平台企业,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增加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消费供给。推进传统商圈改造,打造一批购物小镇,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品质。繁荣夜间经济。积极发展首店经济,布局免税店,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扩大入境旅游。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扩大有效投资,实施一批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意义的重大项目。强化高精尖产业投资。持续加大对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城市南部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投资力度。扩大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领域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畅通超大城市现代流通体系,提高高铁、国际航空货运等现代综合运输能力,支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办好马坊等物流基地,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完善冷链网点建设,提高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
19.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滚动实施城市南部地区行动计划,抓好丽泽金融商务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房山北京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等重点功能区建设,优化提升南中轴发展环境,缩小南北发展落差。推动西部地区发展,建设北京京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升平原新城综合承载能力,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支持承接适宜的功能和产业,布局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形成各具特色产业发展布局,打造首都发展新增长极。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平原区和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
20.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区管”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发农村“三块地”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实施城乡结合部建设行动计划,强化产业提升和环境整治。推广王四营乡减量发展试点,全面推进“一绿”地区城市化建设;制定“二绿”地区规划,探索实施路径,推动大尺度绿化。健全农民增收机制,加强低收入农户脱低后的常态化帮扶。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助力河北、内蒙古等受援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21.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综合性机制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分层分类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健全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落实好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稳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2.深化财税金融投融资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动配合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用好各类产业基金。完善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融资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入推动新三板市场改革,打造面向全球服务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推动设立金融法院。完善政府资金配置多渠道投融资模式,用好各类专项债。健全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规范PPP模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老旧小区改造等资金筹措机制。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滚动推出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提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打造国家营商环境示范区。健全12345便企服务功能和市区两级走访企业、“服务包”“服务管家”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涉企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扩大政务公开。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建设,推进智慧化发展,运用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符合首都特点的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24.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首都机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大兴机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双枢纽格局。推进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行动计划,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推动天竺、大兴机场综保区高质量特色发展和亦庄综保区建设。建设好国际合作产业园。支持企业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集团,坚定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加强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国家开放平台对接。完善京港、京澳全方位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交流合作。
七、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切实提高首都城市治理水平
25.持续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深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重点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与街区控规有机融合,实现“多规合一”。严格落实减量发展任务,强化全域空间管控,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战略留白空间。全面实施增减挂钩,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统筹刚性约束与弹性供给。注重城市设计,加强建筑高度、城市天际线、第五立面、城市色彩等管控,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坚定依法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规划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健全分级分责不分散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体检评估,落实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2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创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政策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更新实施模式,推动平安大街、鼓楼大街、观音寺等重点片区更新改造,加快形成整体连片规模效应。积极推进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发展,加强工业遗存保护利用,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深入推进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打造精品宜居街巷。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棚户区改造,推广“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多种形式推进老城平房区申请式腾退和改善。推动老旧厂房、老旧商场、老旧商务楼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领域相关立法。
27.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织密城市路网,推进平谷线等线路建设,建成丰台站、霍营(黄土店)等大型交通枢纽。实施市郊铁路建设行动计划,整体提升城市副中心线、东北环线、通密线,推进S2线南段通勤化改造,建设京门—门大线。加强轨道交通与周边用地及城市功能一体规划。加快货运结构调整,推进“公转铁”和多式联运。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优化能源结构。高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科学构建综合管廊体系,引导市政设施隐形化、地下化、一体化建设。增强能源、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快天津南港和唐山LNG储备设施建设,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扩能、东线进京工程市内配套项目,建设西郊、密怀顺等地下蓄水区,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系统。大幅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主城区积水点动态清零,建设海绵城市。加强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
28.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建设数字孪生城市,高标准构建城市大脑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手段等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治理所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和标准。持续治理交通拥堵,坚持公交优先,优化公交线路,优化拥车、用车管理策略,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建设自行车道网,改善慢行出行环境。构建健康街区评价指标体系,营造人本友好、安全、健康的城市公共空间。
29.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双报到”常态化。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制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管员队伍整合,统筹推动撤村建居、街道和社区规模调整。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持续为社区减负。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好社区议事厅等多种平台,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街巷长、社区专员、小巷管家等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实施新一轮回天地区行动计划,深化“回天有我”创新实践,打造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居民共治的大型社区治理样本。
八、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着力建设健康北京
30.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发挥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食品供应链防疫。发挥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哨点”作用。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水平。持续抓好口岸、社区、公共场所、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等常态化防控。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31.健全首都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深入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改革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做优做强市级疾控中心,规划建设市疾控中心新址,推进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布局P3实验室。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强化街道乡镇公共卫生职责,做实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加强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
3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新一轮健康北京行动计划。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动健康联合体试点,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态全覆盖。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实现每区都有三级医院及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院。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加大中医药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中医医学中心。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示范建设研究型病房,加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科研攻关,支持新型疫苗、诊断技术、治疗药物、高端医疗设备等研发应用。落实首都市民卫生健康公约,引导市民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家庭、社区(村)、单位、学校等健康单元,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实现国家卫生区全覆盖。建立高水平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
3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养老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培育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养老资源在周边布局,推动异地医保一体化结算。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进适老宜居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持城市活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素质。
34.着力提升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推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百姓身边的“一刻钟健身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持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促进体育新消费,推动健身休闲等体育产业发展。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引进国际高端体育赛事,完成工体改造,办好亚洲杯足球赛。
九、聚焦“七有”“五性”,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35.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行动计划,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取缔非法收入。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36.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做好各类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劳动技能型就业。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7.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多途径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优先补足重点区域和结构性缺口。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机制,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实现产教融合。支持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分类发展。加快推进沙河、良乡高教园区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打造“未来学校”。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
3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国家政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推进民生卡“多卡合一”改革。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39.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序均衡供应住宅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存量低效商办项目改造,深入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持续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应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深入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发挥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用市场化手段破解老旧小区、失管弃管小区物管难题,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0.着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强化大抓基层导向,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吹哨报到”向社区治理深化,完善基层治理的应急机制、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和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机制。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好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深化“接诉即办”改革,用好民生大数据,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十、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4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持“一微克”行动,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机动车、生产生活、扬尘等领域,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治理成果,科学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优化调整交通运输能源结构。严控、调整在京石化生产规模。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障。坚持河湖长制,统筹治理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加快补齐城乡水环境治理短板。持续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完善流域、区域水生态补偿制度,保护好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好节水行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实现经济社会用水总量零增长,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生态修复,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严格施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坚持党建引领,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治理。以服务促管理,推动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及其居住小区带头作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网络和运输体系,提升垃圾焚烧、生化、填埋等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持续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42.提升生态环境空间容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建立林长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抓好核心区绿化,开展长安街、中轴线沿线绿化景观优化,推进“院中一棵树”、口袋公园和道路林荫化建设。推进温榆河公园一二期、南苑森林湿地公园等成长型公园建设,推动绿隔地区城市公园环、郊野公园环建设。推动城市绿道和森林步道建设。深度挖掘传承世园会遗产,办好园艺小镇。全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面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拆违还绿、留白增绿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恢复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43.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壮大绿色节能、清洁环保等产业,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率先建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4.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并落实最严格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确权登记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执法司法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化生态环保督察。
十一、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45.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坚决驯服“灰犀牛”问题,全面防范“黑天鹅”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机制,严格防范和有序处置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和经营风险管理。做好国际经贸风险监测研判和预案设计,丰富法律政策工具箱。加强疫情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主体影响的监测研判,排查化解潜在风险点。建设韧性城市,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水、电、油、气、粮食等战略资源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建立重要目标、重要设施、重要区域安全状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交通物流、市政能源、通讯保障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障和监测。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维护新型领域安全。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对非常规突发重大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46.持续建设平安北京。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筑牢首都国家安全屏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捍卫首都政治安全。严格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保持对暴恐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守住不发生暴恐活动底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常态化舆情监测研判,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减少诉讼量,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雪亮工程”、智慧平安社区等建设。构建首都特色禁毒戒毒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建筑施工、交通、核、生化、危爆物品、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建立全面覆盖、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47.加强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落实中央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以提高治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着力锻造一支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高标准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48.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深入推进政党协商,健全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推动首都新发展。支持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49.大力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首都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首都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良好风气。
50.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以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骨干人才、一流文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五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引领带动全市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实施原始创新人才培育工程、产业领军人才培优工程、杰出青少年人才培养工程、知识更新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聚集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顶尖科学家集群和创新人才梯队。培养国际法律服务、商务仲裁等方面人才。完善首都人才工作相关法规、产业人才协同创新体系、多边合作体系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动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突破创新,塑造首都国际人才社区等品牌,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国际人才高地。
51.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按照本次市委全会要求,高标准编制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在认真测算基础上提出相应量化目标,确定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用好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各级、各专项规划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反映高质量发展要求、拿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行动,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约束性指标。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市委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繁重、前景光明。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配套政策目录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2
二、国家千人计划 2
三、北京海聚工程 5
四、中关村高聚工程 8
五、中关村海归人才 14
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 16
七、中关村雏鹰人才 16
八、中关村企业挂牌补贴 17
九、房山区众创空间优惠政策 18
十、房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9
十一、房山区税收扶持政策 20
十二、房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办法 21
十三、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31
十四、房山区企业挂牌补贴 35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二)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国家千人计划
(一)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在2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1)“长期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属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2)“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5、青年项目
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金融机构今年起试点申报青年项目,试点为期2年,每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金融领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正式职位,或在海外金融监管机构有正式职位;属于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到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市属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不少于3年。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今年继续开展试点,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支持政策
1、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
根据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绩效,要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狮外籍院施、中国工程院院狮外籍院施评选
2、经费支持
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3、生活便利措施
按照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外籍专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作为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持有人除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为保证政策落实,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千人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在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4、有序流动
按照规定,引进人才应在国内工作3年及以上,合同期满可以自由流动。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平台,经专家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专家可流动到国内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作用。
三、北京海聚工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1、全职工作类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3)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2、青年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5年4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3、短期项目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4、外专长期项目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来华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5、外专短期项目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5年4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6、创业类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5年4月,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7、创业团队项目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5年4月,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8、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条件
(1)文化艺术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二)支持政策
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市政府奖励。
四、中关村高聚工程
“高聚工程”主要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类。
(一)创新领军人才
1、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须为参评当年起前3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参评当年拟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人才。
(3)研究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确定的领域,已经取得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中关村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创新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对其创新成果转化予以优先支持。
(3)面向中关村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创新领军人才开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提供申报和参评便利。
(4)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新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6)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7)面向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个人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及生活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
(8)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9)根据创新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二)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时间一般在5年(含)以内。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及以上。
(4)创业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确定的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所创办企业具有重要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6)拥有创业价值观正确、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创业核心团队。
(7) 视行业特点,对于所创办的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或参评当年的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领军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50%及以上连续增长的创业领军人才,对于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多次创业、连续创业的人才或从京外(含海外)地区到中关村示范区二次创业的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部分前期投入较高、收益较低,但今后可能实现高速增长的创业企业及其领军人才,35周岁(含)以下具有重大创业潜力的青年创业人才,由人才遴选与评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后,适当放宽第十五条(三)、(四)款评价标准与条件。
2、创业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根据北京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对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
(4)面向中关村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开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提供申报和参评便利。
(5)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7)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8)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9)对于从海外初次归国创业,或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从京外地区来中关村创业的人才,优先协调海外人才创业园提供人才落地、项目孵化等支持与服务。
(10)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参选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北京市、区(县)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
(11)根据创业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三)领军企业家
1、领军企业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确定的领域,且参评当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关村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注册或结算中心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或结算中心在北京地区但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研发(分支)机构的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在中关村示范区投资建设新型孵化载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放本企业优质科研资源的中央企业地区总部、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近5年内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累计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5)其他中关村发展所特需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2、领军企业家可获以下支持:
(1)为领军企业家所在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境外投资及海外并购等提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号)规定,对领军企业家所在企业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2)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允许领军企业家持有境外关联公司的股权,为其所在企业提供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的便利。
(3)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领军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领军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领军企业家,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5)领军企业家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6)推荐领军企业家参选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北京市、区(县)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
(7)根据领军企业家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4、投资家
1、投资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关村开展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参评当年在中关村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及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近3年内对中关村企业累计投资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其他中关村发展所特需的投资人才。
2、投资家可获以下支持:
(1)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对投资家所在机构投资的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于投资家主导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给予被投创业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3)对于投资家主导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根据北京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给予被投创业企业相应支持措施。
(4)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投资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投资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投资家,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6)投资家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7)根据投资家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1、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近3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累计实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3年内,由外商投资、港澳台服务者投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且所在机构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顶尖水平。
(3)近3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社会组织理事长、秘书长。
(4)近3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成功孵化10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主要负责人。
(5)其他中关村发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务业领军人才。
2、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3)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4)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5)鼓励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才,市有关部门为其聘用人才优先提供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申请便利。
(6)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号),给予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相关资金支持。
(7)根据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五、中关村海归人才
(一)海归人才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且取得本科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
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海归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以及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海归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
(二)海归人才企业
1、企业注册于中关村示范区内;
2、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海归人才,或海归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海归人才归国5年之内初次创办的企业。
(三)资金支持
1、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海归人才企业,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或留创园等其中的两家共同推荐,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收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实收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年度内新成立的海归人才企业,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或海归人才创业园等其中的两家共同推荐。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2、按照海归人才企业办公场所不超过50平方米面积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海归人才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两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年不高于5万元。
3、担保贷款
(1)对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含300万元)予以贴息支持,支持贷款担保贴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2)对于入选“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海聚工程”的创业人才以及“高聚工程”中符合条件的海归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对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含1500万元)予以贴息支持,支持贷款担保贴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3)凡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归人才企业,执行0.3%的评审费率和不超过2%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的担保费率给予海归人才企业担保费补贴;按50%比例给予海归人才企业贷款贴息,每年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选“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海聚工程”的创业人才以及“高聚工程”中符合条件的海归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每年每家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进行面向海归人才提供办公场地、资金、咨询培训等的公共环境建设;
(六)其他服务于海归人才创业的活动。
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
对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可放宽。对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经管理办公室审议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可予以全额房租补贴支持。
七、中关村雏鹰人才
(一)第一类雏鹰人才
30周岁以下国内外优秀人才:
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获得者;
2、“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得者;
3、其他有影响力的全国创业大赛金奖或同类奖项获得者。
当年度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经中关村各分园、专业园或相关风投机构等单位推荐,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二)第二类雏鹰人才
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推荐度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且:
1、2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初次注册;
2、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所占股份比例不高于30%,
4、雏鹰人才担任法人或主要创始人。
经中关村各分园、专业园或相关风投机构等单位推荐,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八、中关村企业挂牌补贴
(一)三板补贴
地区 补贴金额 政策依据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1、 改制资助30万元
2、 挂牌资助30万元
3、 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东城区 1、 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
2、 挂牌成功后奖励50万元
3、 融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东城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城区 1、 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
2、 申请被正式受理后补贴80万元
3、 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
丰台区 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板补贴
地区 补贴金额 政策依据
中关村管委会 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30万元补助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瞪羚重点培育企业的若干金融措施》
海淀区 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根据区级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关于印发本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7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的通知》
《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上市)》
顺义区 拟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30万元补助,完成挂牌后给予20万元补助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支持创业企业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5]33号)
石景山区 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
九、房山区众创空间优惠政策
(一)认定标准
1、商务楼宇
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经营性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或经营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10%,产权具有合法性,房屋用途与使用用途保持一致。
2、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
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产权具有合法性,房屋用途与使用用途保持一致,直接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期中小微企业出租的场所。
3、创新工厂认定标准
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标准化厂房或闲置厂房,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产权具有合法性,直接面向创新创业及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出租的场所。
(二)支持措施
1、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为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对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给予连续5年租金补贴。
2、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对综合服务平台投资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
3、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提供低成本的网络运营环境,对宽带网络接入、无线WIFI 覆盖、云存储服务、公共软件等网络运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引进同行企业,促进主导产业聚集,对特色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争创名优,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的,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对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内部整理改造,对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投资建设或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为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根据通过认定企业的规模和需求,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北京市车辆牌照指标。
十、房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资金规模及投向
房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房山区人民政府发起,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重点支持符合房山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引导基金优先投资于房山区内符合房山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孵化项目及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企业,企业包括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企业。
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轨道交通、海洋、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对于生物医药等研发和成果转化周期较长的行业,可适当放宽企业标准。
(二)奖励政策
1、存续期(参股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结束后业绩奖励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将引导基金出资的部分收益奖励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收益的30%;
2、于引导基金作为参股基金所投资的房山区企业及投资后迁入房山区的企业达到或超过约定的比例额度,并对房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对该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额度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执行。
十一、房山区税收扶持政策
一、关于主税种政策介绍
1、政策: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30%提供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的财政扶持。详见表一。
2、工商及园区要求:100万以上注册资本金即可入园
表一 扶持政策
中央分享部分 地方分享部分 区实得部分扶持 占总额比例
北京市 房山区
增值税 50% 25% 25% 30% 7.5%
所得税 60% 20% 20% 30% 6%
二、常见问题与解析
1、服务内容
我们可为企业提供协助办理公司注册,以及相关税务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对于纳税企业或有纳税潜力的企业,我们还将应企业要求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协调服务。
2、纳税扶持政策的有效期限
从该企业纳税之日起即享受扶持政策,政策长期执行,如遇国家、市、区政策调整,则做出相应调整。
3、企业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期限
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大约在每年第二季度陆续兑现。具体以区财政下发扶持款日期为准。
4、除纳税扶持政策外企业还能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除纳税扶持政策外,企业还可享受自主申请的各项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文化产业等)。如果引进的企业在原注册地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贸易税费减免等),在开发区注册后,可继续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还可参考各区域的地方政策。
6、注册新公司所需时间
无特殊情况下,注册一家新公司在15个工作日左右。
7、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的政策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新的增值税改为“改征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区留成部分与原营业税区留成部分一致,还是按原营业税的扶持比例进行财政扶持。
十二、房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城行动计划,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以“高精尖”产业体系推动房山转型发展,努力在全区形成“全民大创业、产业大创新、园区大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团队)主要指房山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团队)。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投资家、海归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六类。
第三条 房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
第四条 房山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人才(团队)的奖励和资助。引进人才(团队)所用资金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核拨。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卓越贡献、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如下荣誉称号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房山区实现转化;或在房山区注册公司并纳税,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一)给予高层次人才100—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对在房山区落地转化的项目,按照形成的产业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第二年推荐成为房山区“杰出人才”,安排每人不高于3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支持。
(四)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选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政协委员。
(五)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突破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具体发放范围为:家庭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购房条件且在房山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标准为20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自审批发放之日起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六)在房山无自有住房,且愿意居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居住房山区人才公寓,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北京市相关政策,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园)。
(八)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优先为高层次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外籍人才帮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九)高层次人才在房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医疗服务。
(十)高层次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或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一)由于开展创新工作需要,在办公用房、实验基地、基础设施等方面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三章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八条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以及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是指以高层次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第九条 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二)须为参评当年起前1年内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参评当年拟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人才。
(三)研究领域为创新城行动计划确定的领域,已经取得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四)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中高级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第十条 创新领军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必须为高层次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
(二)团队研究方向与房山区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能为企业或行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研发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三)团队核心成员3—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团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团队核心成员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团队科研成果须在房山区内转化。
(五)团队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十一条 以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科技成果价值、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前景、知识产权自主性等,特别是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及潜在价值作为主要指标,对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可获以下支持:
(一)给予创新领军人才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给予创新领军团队100—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对在房山区落地转化的项目,按照形成的产业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三)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后第二年优先推荐为房山区“领军人才”候选人,入选后安排每人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支持。
(四)优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参选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政协委员。
(五)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具体发放范围为:家庭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购房条件且在房山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自审批发放之日起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六)在房山无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租住房山区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按北京市相关政策,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园)。
(八)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优先为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外籍人才帮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九)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房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医疗服务。
(十)创新领军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或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一)入选北京“海聚工程”或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创新领军人才,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可享受本办法配套支持。
第四章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创新城产业定位,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十四条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二)在房山区注册企业并纳税,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含)以上。
(四)创业领域为创新城行动计划确定的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第十五条 创业领军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必须为高层次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
(二)团队的创业项目需符合房山区产业定位,或者属于有利于房山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者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四)团队核心成员3—5人,学历层次较高,在团队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六条 以企业成长性、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自主性及可持续创新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特征与市场前景、人才团队稳定性等,特别是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及潜在价值作为主要指标,对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可获以下支持:
(一)给予创业领军人才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给予创业领军团队100—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对在房山区落地转化的项目,按照形成的产业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三)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后第二年优先推荐为房山区“领军人才”候选人,入选后安排每人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支持。
(四)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参选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政协委员。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对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办公场所、审批注册、融资支持、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具体参照创新城行动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六)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突破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具体发放范围为:家庭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购房条件且在房山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自审批发放之日起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七)在房山无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租住房山区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八)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按北京市相关政策,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园)。
(九)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优先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外籍人才帮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十)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房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医疗服务。
(十一)创业领军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或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入选北京“海聚工程”或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创业领军人才,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可享受本办法配套支持。
第五章 投资家的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投资家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房山区企业从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活动,且投资成功率较高的人才。
第十九条 投资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房山区开展天使投资活动累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房山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参评当年在房山区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及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优秀人才。
(三)近3年内对房山区企业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优秀人才。
(四)其他房山区发展所特需的投资人才。
第二十条 以投资额度、投资机构品牌及影响力、被投企业数量、成活率和成长性、被投企业的认可度、投资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为主要指标,对投资家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投资家可获以下支持:
(一)对于投资家主导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依托房山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等,优先支持被投创业企业的项目。
(二)优先推荐投资家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参选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市区政协委员。
(三)投资家在房山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优先为其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和经营场所。
(四)在房山无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投资家可享受租住房山区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家子女按北京市相关政策,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园)。
(六)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优先为投资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外籍人才帮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七)投资家在房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医疗服务。
(八)投资家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或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入选中关村“高聚工程”的投资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可享受本办法配套支持。
第六章 海归创业人才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海归创业人才是指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主要包括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的外籍人才;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第二十三条 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归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注册于房山区内;
(二)海归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房山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三)海归创业人才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海归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含)以上;
(四)企业为海归创业人才归国5年内初次创办,且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第二十四条 海归创业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一)经房山区认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其中的两家共同推荐,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收资本1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二)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海归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经营场所。
(三)海归创业人才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项目,优先享受区级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优先申请市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支持。
(四)在房山无自有住房的,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租住房山区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五)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支持的海归人才,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可享受本办法配套支持。
第七章 青年创业人才评价标准与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青年创业人才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房山区创业的优秀人才。
第二十六条 青年创业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获得者,或“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得者,或其他有影响力的全国创业大赛金奖或同类奖项获得者,在房山区注册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主要创始人。
(二)经房山区认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推荐的青年优秀人才,且所创办企业应为2年内在房山区内初次注册,所创办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高于30%,青年创业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主要创始人。
第二十七条 青年创业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一)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青年创业人才,当年度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经相关风投机构等单位推荐,实收资本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二)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青年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
(三)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青年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经营场所。
(四)在房山无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青年创业人才可享受租住房山区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五)青年创业人才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项目,优先享受区级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优先申请市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支持。
(六)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支持的雏鹰人才,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可享受本办法配套支持。
第八章 遴选办法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遴选工作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优化人才遴选程序:
(一)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评价与遴选委员会,对人才的先进性、成长性以及对地区的贡献率和潜在价值进行评价,每个委员会由国内外专家以及相关评价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制定人才评价与遴选的实施细则,由人才评价与遴选委员会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集中评审、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人才评价与遴选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入选人才的建议名单,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第三十条 对房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者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房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的实施过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媒体、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房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者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违法违纪、涉及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违背社会诚信的人才,取消入选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引进的人才,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的享受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奖励和资助预算按照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科研院所入驻本区。对新落户本区,有固定研发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且有明确促进本区产业发展课题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对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技术攻关,且项目已初步形成产品(服务)等技术成果的,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本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
1、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7、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8、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转化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本区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立项支持,且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按其获得支持资金额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对初创阶段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其每年开展的联盟工作按其行业影响力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其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支持。同一联盟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新增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机构,按年度内为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工程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工作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4、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内经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
1、以专利资助或奖励的形式鼓励发明创造与运用,包括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国内授权专利奖励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和其它需要资助奖励的专利项目。
2、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000元,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元。
委托本区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0000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支持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对其利用专利权质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为企业应付利息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所获奖励等级同等额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五)加强科技进步奖励
每两年开展一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对促进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1、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1)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5)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
(6)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
(7)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同本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8)对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明显成效的科普作品。
2、下列成果不属于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2)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它领域应用的成果;
(3)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成果。
3、区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支持。
4、区科学技术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项。其中科技创新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4项。
5、区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授奖人数:科技创新特等奖不超过15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获奖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确定。
6、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凡是以本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个人,按所获奖励等级同等额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获得国家和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十四、房山区企业挂牌补贴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房山区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房山区企业,奖励10万元。
中财仁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5月,公司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标,以财税服务及财务大数据处理为已任,并通过审计服务、社保代理服务等,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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