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代理记帐协议书(.doc)
代 理 记 帐 业 务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中财仁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会计 15911052601 )
乙方: ( 联系人 : 电话 : / )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记帐、报税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从 年 月起开始委托甲方办理记帐、报税等事项。
2 、每月 25-30 日, □ 甲方取帐 □ 乙方送帐 ,乙方负责提前准备好各种票据。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报税原始凭据、凭单。
4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票据如实进行帐务处理,并应对乙方的帐务情况给予保密。
5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的记帐资料,包括各种业务往来的原始单据、各种所经营商品的出库单及入库单、各种阀票的使用情况和银行存款、现金收支的详细情况。如果由于乙方所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乙方负一切责任;由于取帐不及时逾期报税或记帐不严谨而导致处罚,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
6 、乙方应留给甲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或税务、工商等部门指定的时限内,如需乙方协助提供资料、公章等,因乙方因素中断联系或未及时支付工资导致延误报税等其它情况出现,后果乙方自负。
7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记帐会计达成调帐协议冲调帐务,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为确保会计核算准确,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 -20 日与甲方联系对帐事宜,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对帐引起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
9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 劳务费(不包括税务、工商部门所收取各项费用) ,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因在受托业务中,遇到临时突变或重大问题,致使甲方增加帐务处理时间,乙方应在知情情况下,酌情增加代理费用。
10 、支付方式:每季度的单据交接时,乙方应向甲方预付本季度劳务费 元 ( 大写 ) 。每年收取帐本费 元。
11 、代理记帐时间为:一年□ 长期□ 具体: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乙方提前中止合同时,需对甲方提供的优惠及免费服务按标准提供补偿。
1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有效。未尽事宜(含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中财仁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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